近期,美国移民政策频繁变动,而L1和EB1C移民成为了快速移民美国的捷径。目前,这两种移民方式越来越受我国移民人士的青睐,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关于美国L1和EB1C申请中的常见误区,格理昂移民小编进行了如下整理。
一、美国L1常见问题
1.获得L1身份以后,必须长期留在美国吗?
获得L1身份以后,受益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虽然受益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2.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生意要一样吗?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负责采购,另外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因为从事的生意一样或者关联,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受益人的L1签证和L1身份
首先,签证和身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混淆。如果人在美国,讨论一般是身份问题,如果人在海外,那么讨论的就是签证问题。新公司的L1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以后,会有一份正式的批准函,如果受益人在海外,受益人需要拿着这份正式的批准函以及其他材料去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申请L1签证。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会比L1批准函上的有效期长。新公司申请的L1身份一般只批准一年,一年以后涉及到延期的问题。就算签证有效期给了两年,如果受益人在美国的身份快要过期,就必须在身份过期之前申请延长身份。
二、申请L1或EB1C相关问题
1.通过收购公司的形式申请L1或者EB1C
EB1C是跨国公司的高管调动移民签证,是美国雇主基于一个永久性的工作机会为受益人提出的申请,所以原则上EB1C的受益人申请绿卡时应该承诺给美国雇主永久性的工作。L1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所以L1和EB1C的根本就是美国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现在有很多企业家收购美国公司以后,虽然成功办理了L1或者EB1C,但是平时没有精力打理公司,完全放手让其他人管理和运营,这种情况是需要注意的。直接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人不是高管,但是甩手掌柜同样也不符合移民法中对于高管的定义,高管还是需要参与公司的计划,政策制定,领导公司发展的。
2.受益人不会英语就不能申请L1和EB1C
移民法上对受益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受益人会说英语。但是作者的一些客户L1签证面谈的时候,签证官确实会问到这个问题,签证官会认为受益人都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3.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三、L1和EB1C的关系
1.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吗?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不过,很多客户想早一点登陆,可能会考虑先申请L1,之后再申请EB1C。
2.拿到L1签证以后一年才能递交EB1C申请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新公司递交的L1移民局只批准一年,很多人会混淆这个“一年”,以为所有的EB1C必须在拿到L1一年以后才能申请。事实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受益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也不需要等受益人拿着L1登陆美国一年以后。
3.EB1C和EB5一样要求公司至少有10个雇员
移民法上对于EB1C公司的雇员人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对于EB5,每个投资人需要创造至少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我们平时提到的公司一般要达到10个全职雇员,才能申请EB1C,只是律师根据经验做出的总结,不是移民法上的规定。
综合上面来看,L1和EB1C的申请还是存在许多误区的,是一个容易跳坑的问题,建议申请人尽早咨询,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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