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相信大家都被中国籍女性在美国“代孕弃养”的事件刷屏了,说到“代孕”,这是一个涉及人伦、情感、法律和人性的多重话题。抛开这个话题,可能很多人对“出生即入籍”的海外移民政策也有所了解,所以才会引发很多的赴美生子热潮。那么全球各国对于新生儿的国籍又都是如何界定的呢?今天就为大家解读一下。
·阵营
在确定出生国籍的实践中,主要有两个阵营,一个是依附的,另一个是血,也被称为个人。其他是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和变形。除了岛国和非洲国家,还有一些拉美国家,如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巴西。
在这个阵营中,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有名的纯粹的“领土”归化国家。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土地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不论其出身如何。
后来属地原则演变成一些“改良属地”、“混合派”或“属地加属人”的做法。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如果你想在出生时入籍,你需要父母中的一方具有入籍国的法律地位。
中国是“属人”国家,具体由1980年的《国籍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在国外定居的,本人不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均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
国籍是个政治概念,和主权有关,主要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对个体而言,当世界扁平化、人和物自由流动的时候,国籍会影响我们每个人——出入境是否需要签证,还是可以说走就走;每个人在哪里交多少税;面临征兵、战乱、时局不稳时,是否需要服兵役、为哪国效忠、到哪里避难、是否受撤侨庇护。
·背景
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实行纯粹的“出生入籍”政策。此前,美国特朗普执政后,曾多次提及废除”出生入籍”法,主要是为了打击”非法移民”进入该国。
非法移民入境后生了孩子,孩子一出生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从此,非法移民的父母有了自己的“锚”,可以留在美国,避免被遣返。同时,子女年满21岁后,也可以为身为非法移民的父母申请入籍。
随后他的提议因为挑战宪法、不符合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的特质,遭到巨大的阻扰。但这并不意味着国籍法很难修改。各国的国籍法也会有所改变。
以爱尔兰为例,1999年《爱尔兰共和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规定“在爱尔兰岛上出生的所有婴儿都拥有成为爱尔兰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时对爱尔兰实施的是“属地”入籍;
2004年,爱尔兰政府提出了《爱尔兰宪法第27条修正案草案》。公投后,79%的人投票赞成废除“属地主义法”。爱尔兰成为欧洲最后一个废除无条件即可属地主义入籍的国家,出生入籍政策结束。
时过境迁,现在爱尔兰随着移民政策的开放,很多人开始支持出生入籍政策,所以目前爱尔兰国籍法也迎来新的修订,对于出生入籍政策给予更为宽松的界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各国关于入籍的政策其实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与该国的移民政策也有很大关系,如果移民政策宽松,其对于入籍的态度也会较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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