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提示公众留意,接获珠海方通知:
根据中央、省关于有序推动粤澳人员正常往来的工作部署,经粤澳两地政府沟通协商决定,自7月29日上午6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境广东暂不实施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的人员,入境后活动范围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扩大至广东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入境前准备工作及通关事项
人员范围、入境前准备工作及通关事项,继续按照2020年7月15日6时起施行的《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粤澳两地人员正常往来的通告》执行。
二、入境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规定
01.熟悉了解并承诺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须作出如下承诺:来粤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境后14天内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不擅自扩大活动范围。
02.自主申报个人健康资讯。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入境后连续48小时未通过“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的,“粤康码”将显示红码。“粤康码”红码后,人员需连续2天登录“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方可解除红码。
03.主动向社区和入住酒店报备。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
04.身体不适请及时治疗。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报告。
三、违规人员处理
01.对于擅自离开广东省的人员,将及时通报当地防疫部门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处理。违规人员为内地居民的,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赴澳门各类签注;违规人员为澳门居民的,将取消其入境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
02.违反其他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服务规定的,按粤澳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9日6时起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提醒所有从澳门离境进入广东省的人士,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请认真履行入境广东省的承诺,入境后14天内不离开广东省范围,并主动配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广东省范围的相关人士,将取消其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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