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申根短期逗留签证适用于到访希腊、180天(6个月)内在申根地区逗留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申请者。
到访目的可以是旅游、商务、探亲访友、文化教育、体育、就医、研究、过境、机场过境等。签证申请的提交日期不得早于预定到访日期超过3个月。
如申请人所持非中国护照,则须有在华常居许可,或所持临时居留许可在访程结束返华后仍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否则,希腊领事机构将无法办理。
根据《签证守则》第17条第5款,签证可在中国境内的希腊签证中心或希腊驻华大使馆领事部/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馆申请。
所有申请将由希腊驻华大使馆领事部/驻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进行审核。希腊签证申请中心可提供上门快递服务选项,以便返还您所提交的文件。
在决定是否批准您的签证申请前,希腊领事部门可能会要求您亲往接受签证官面谈。
重要——根据《申根条例》,申请的办理时间最长为15天;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0个自然日;如需对申请进一步审查,并视情补充证明材料时,则可延至60个自然日。
请注意,如您向希腊在华签证中心提交申请,则签证的办理时间将在希腊驻华使领馆规定的基础上另外增加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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