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入籍其他国家。这个时候就会有个问题产生了人顺利移民入籍,钱咋办?或者夫妻双方,一个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情况国内资产有要如何处理?
一、从红皮护照换成蓝皮护照,中国资产的性质问题
换护照后,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二、关于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采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产业指导目录》。
三、入籍后,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问题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
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持有物业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享有国民待遇。
四、入籍后,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入籍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社会保险法》里并没有限制只有我们国家的公民才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般外国人在中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给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实施就业就应当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保障。不过,外国人就业需要单独办理外国人就业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里有这么一段话:“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人说这是离境定居,没有变化国籍。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想过,变化国籍根本就不是必要条件,因为这个人不一定是中国人啊。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参加了15年社保,然后离境去国外定居,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回来享受养老金就可以了。
什么情况下才不能够领取养老金呢?
只有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职工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实际上包含了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两种。
外国人如果确定不想在中国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也是可以销户的。养老保险销户之后就不可回复,所以必须要签订风险告知书,也就是提供申请书。
至于我们退休之后,变不变换国籍,那就无所谓了。因为我们的退休待遇都是发放到指定银行卡里,我们可以兑换成外汇使用的。而且现在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集中认证也取消了,很多地区推行手机APP认证,我们只要在国外认定上之后,一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五、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在财产继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条款,依法进行财产继承,意味着财产在中国境内,参照中国的法律条款,财产在海外,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财产转让问题,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移民在国内资产的转让税收,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一国非居民在该缔约国取得应税所得,符合条件可按减免的方式征收所得税。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减除上述源泉扣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