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PR是一个五年的签证,持有这个签证就可以五年内无限期往返澳洲。除非是获刑12个月以上或者是带了什么不该带的在海关被取消,不然PR的身份就会一直存在。
这时候有人要问了:五年以后,我该怎么办呢?
通常有这么几个选择:
入籍
入籍了以后就是澳洲公民了,也就不存啊签证问题了。
没有入籍,但是也没有离开澳洲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续签,只要不出境,PR身份就永久有效,可以合法居留并享受这边的福利。
没有入籍,出境了,然后签证过期之前没有返澳,或者是返澳了,但是还要出境
这种情况,就需要申请一个叫做ResidentReturnVisa,也就是我们常说的RRV。
申请RRV签证的人需要满足下面任何一种身份:
是澳洲的永居居民
过去是澳洲的永居居民,没有被取消过签证(离开澳洲很多年)
过去是澳洲的公民
而现在的RRV分为三种:
1、5年(Subclass155)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之前5年中,在澳洲境内住满2年,就可以得到一张长达5年的RRV。
或者申请人未住满2年,但是可以证明自己具有商业、文化、雇佣或个人上的联系并且是对澳大利亚有利的。
再或者,申请人是RRV持有者或者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的家庭成员。
2、1年(Subclass157)
如果达不到居住2年的条件,但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andCompassionateReasons)来解释为什么没能住满2年的时间,那么移民局可能会考虑给申请人签发一张有效期1年的RRV。
3、3个月(Subclass157)
如果申请人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或者理由被移民局认为不够充分,那么移民局可能考虑给予申请人3个月的RRV。
获得这三种签证中的任意一种都意味着,你将可以返回澳洲,按照PR的待遇享受澳大利亚的所有福利。
签证到期后,只要不离开澳大利亚,你都可以一直合法的在这里生活。
上面在对于达不到“五年内住满两年”的人,提到需要对此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它的关键就在于,申请人能够向澳洲移民局证明自己离开澳洲是“情非得已”。且申请人身在海外的这段时间里,这个理由一直存在。
如果你没有入籍的打算又想继续保住澳洲的身份又希望可以自由进出澳洲,那么一定要记得在签证即将到期之前递交新的RRV申请。
最后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人在海外申请,那么在新的RRV签证下签之前,都暂时不能入境。
如果前一个PR签证已经过期,申请人是持旅游签证或其他短期签证来澳洲,并且在澳洲境内递交了RRV申请,那么就需要注意现有签证的过期时间。如果RRV还未下签,一定要在现有签证过期之前申请过桥签证,否则就成了非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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