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美国投资移民排期,会让很多投资者会感觉一个头两个大,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宣布如果现在开始做EB5移民,排期时间是15年。那么美国投资移民排期这么长就没有其他方案可代替吗?
答案当然肯定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种方案就是EB1C移民签证项目,2-3年一步到位获永久绿卡。
什么是EB1C?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申请条件如下:
1.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国内母公司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成立至少2年以上;
2)公司年营业额350万元人民币以上(600万以上成功率会更高!);
3)正式雇员人数20人以上;
2.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
3.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L-1A和EB-1C是两个概念
L-1A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
如果签证持有人期间不申请绿卡,通过申请延期的方式,其可“以该身份”在美国工作长达7年。(虽然是非移民签证,但允许申请人拥有移民倾向。)
EB-1C是一个绿卡类别。
是专门给跨国公司派往美国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获得EB-1C绿卡的受益人高管及亲属可以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
为何申请EB-1C前,先办L-1A签证?
EB-1C几乎是为符合L-1A签证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虽然办理L-1A签证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拥有L-1A签证会使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
因为一方面两者的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前期在L-1A申请时,公司要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表示要将中国高管外派到美国公司去工作。后期EB-1C申请时,则由美国公司提出申请。并且要求美国公司运营情况良好,需要这位高管持续任职来运营这家公司,并且要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可以持续为高管提供一个管理职位。
所以,从逻辑上来说,高管先持L-1A签证去美国,之后再转EB-1C是更加合理的,并且理由比较充分。
可以说L-1A签证给中国人提供了一个申请EB-1C的快捷的移民渠道,这就是为何很多申请人在申请EB-1C之前一般会选择先办理L-1A签证。
那么哪些人适合EB-1C呢?
1.有不错硬件的人。这一条指的是身份,如果你是企业家,或企业的高管,并在过去三年拥有过企业管理的经验,那么恭喜你,第一步通过。
2.拿得出50万美元的现金。这一条很现实,对的,移民当然需要钱。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拿出这一笔办理费用,不能及时拿出的话,会耽误办理时间。
3.加分条件。如果申请人具有高学历,且是优秀的企业家,那在移民申请上会更受青睐。
每年美国移民局给EB-1类的名额是40000个,从人群判断,EB-1C高管移民占其中大多数,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人以此方式移民美国,尤以中国人、印度人居多。
所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排期及申请条件等多方面综合对比,EB1C还是比投资移民更占优势的,毕竟不需要EB1C 无学历/Y语言要求,无资金来源解释要求,办理周期短,拿绿卡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