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移民申请积压数量过多,排期过长,导致处理的时间延长。为此,美国移民局公布了一个“十年豁免绿卡”,很多人都符合这项“豁免政策”,但却不知道能够申请。移民律师说,根据最高法院的院长佩雷拉审理案件,如果法院的通知(NTA或i—862表格)被标记为“等待”,非永久性居民如果在美国居住时间超过10年,就可以申请10年的豁免绿卡。

移民律师张约翰(John Chang)表示,对于那些有意且从未考虑过申请10年豁免绿卡的人来说,这项判决是个好消息。在此之前,申请人收到的大多数通知都有特定的到庭时间。现在,由于案件积压严重,出庭时间往往标为“等待”。由于没有具体的时间,这就不上一份完整的出庭通知。在美国,不应根据不完整的出庭通知,计算居留时间。

移民律师郑毅表示,国安局的出庭通知书,列出了外国人违反移民法的原因、驱逐出境的法律依据,以及出庭的时间和地点。案件随后被移交给移民法庭。出庭通知书发出时,停止规则时间正式生效,然后就是不计算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如果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书发出时,你没有在美国生活连续十年时间,就不能申请十年豁免绿卡。

在Pereira v. Sessions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出庭时间未决,即存在瑕疵,不符合法律要求,不适用停止时间规则;虽然已发出了出庭通知书,但可继续累积在美国的连续居留时间,如果满足申请10年绿卡豁免的其他条件后,可以递交申请。

法律规定,申请十年豁免绿卡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出庭通知发出前已在美连续居住至少十年;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没被判过移民法列举的道德败坏、加重罪等禁止入境或应递解的罪名;

证明递解将给申请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例外和极端不寻常的困难。

张约翰表示,法官对例外情况的定义拥有自主裁决权,如果遇到了特殊的困难,比如亲属有健康问题,疾病也有大有小。他建议申请人找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来代理这个案子,因为10年绿卡豁免的申请条件是十分严格的。律师的经验将在证明例外情况和极其罕见的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以看出,移民法庭的案件真的积压严重,为此美国移民局只好推出了新政,来安抚移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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