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美国第一优先级 (first preference) 的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方式。EB1A不需要雇主作为申请人支持,也不需要在递交申请时已找到工作,所以申请人可以自己独立申请EB1A。
虽然目前第一优先级的工作移民申请排期已经在2019财年(始于2018年10月)成为常态,但仍是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排期最短的。第一优先级目前拥有约1年的递交申请日排期,和2年多的最终裁定日排期。这意味着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A申请I-140后约1年提交I-485调整永久居留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永久居留权/绿卡申请,比其他职业移民类别更早享受到递交I-485所带来的好处。
EB1A适用于优秀科研人员,各类艺术家,影视明星,知名媒体从业者,运动健将,企业家,及其他各行业优秀人才。由于EB1A是第一优先级,申请人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比低优先级的申请更严格,例如EB2的劳工证申请(PERM Labor Certification)和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人需要证明她已经达到了其领域内少数顶尖人才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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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B1A基本要求
在审理EB1A 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时,移民局(USCIS)对申请人提出的最终证明标准是:1) 以大量证据(extensive documentation)证明他(她)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务丶或体育这五大领域之一有特殊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移民局对特殊能力的定义为其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人(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2) 有清楚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来美后会在其拥有特殊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continue work in the area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和 3)申请人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具体来说,申请的初步举证要求,是要证明上述第一点“申请人属于特殊人才”。移民局给出了以下三种证明方法:
A.申请人曾获得过一次重大成就(one-time achievement),例如: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实际上,绝大多数申请人并没有获得过如此重量级的世界性荣誉。
B.在不满足A时,满足移民局给出了以下的10条标准,只要满足其中至少3条,也可以满足初步举证要求。大部分申请人使用是这种证明方法。(10条标准的具体解析请见本网站其他EB1A文章)
1.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因在领域内有特殊贡献,获得过知名度稍低一些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2.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被其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杰出贡献(outstanding achievements)人士的协会(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3.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工作被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或其他主流媒体 (other major media) 报导过;
4.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5.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原创科学丶学术丶艺术丶体育丶或与商务有关的贡献在其领域内影响重大(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6.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7.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被展出(display of the alien’s work…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8.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过领导或关键角色(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9. 有证据证明与同行相比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获得了很高的薪水或其他显著高昂的的报酬(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或
10. 有票房收据或记录丶卡带丶光碟丶或视频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获得了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C. 如果也不能满足这10条中的3条,申请人还可以提交类似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来满足这10条标准。
因此,移民局审理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申请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审核证据是否满足初步举证要求。第二步是综合所有证据来考虑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了上述1),2),和3) 这三点最终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