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H-1B签证申请的僱主在申请中主要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业务需要以及支付能力。在移民局处理小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更严格地审核这两项要求。
业务需要是指申请的美国H-1B签证职位必须是一个真实的职位,是僱主真正需要的。这个限制条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申请多余或者虚假的美国H-1B签证,避免美国H-1B签证签证的滥用。能证明工作职位的真实性和必要性的因素有:工作职位本身、业务的性质、和业务规模等。
支付能力要求僱主在申请中必须证明自身具有支付僱员受益人不低于现行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能力。不论公司的规模大小或者目前是否有盈利,公司申请人都必须证明能够通过现金或股本资产的方式支付僱员的工资。通常,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税单、财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等)、僱员薪水单、以及其它现有/潜在收入来源来证明公司的支付能力。
技术上来说,移民局不会因为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而拒绝或批准一份美国H-1B签证申请。但是,小公司在证明业务需要和支付能力两个要求上普遍存在比较大的困难。移民局也可能会针对小型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是否能够满足申请条件提出比较多的这样或那样的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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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业务需要
一般来说,移民局审核小公司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申请的职位是否真的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本质上来说,小公司在提交美国H-1B签证申请时,必须证明相关的工作职位是公司运作所不可或缺的,而不能仅仅是公司为了申请美国H-1B签证而简单创造出来的。应对这个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是证明僱员提供的服务是公司所必需的。
我们有一个美国H-1B签证成功申请案例。一家金融咨询公司要为其一位金融分析师申请美国H-1B签证。这家公司除了两名合伙人外没有其他的僱员,并且公司也不给这两位合伙人发放工资。但这个申请还是很快就获得了批准,因为这家公司确实需要一位金融分析师来分析经济及金融数据,帮助两位合伙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但是,如果一家小餐馆要僱佣一位拥有计算机硕士学位的IT经理,移民局则必然会怀疑僱主是否有这个业务需要。通常,一家小餐馆并不需要非常复杂的计算机系统,因此也不需要所谓的IT经理了。
这项条件同时还要求证明公司的业务运行良好,需要该僱员的工作。我们曾经帮助一个一人公司成功申请了美国H-1B签证签证。Park先生以前是F-1身份的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后的OPT期间内,他建立并开始经营自己的网上商店。后来他回学校进行硕士学位学习时,为公司僱佣了一名僱员, 公司的业务发展的有声有色。在读硕士期间,Park先生委托我们事务所为他自己申请美国H-1B签证签证。在申请中,Park先生明确表明,他是公司的全权所有人。因为公司良好的业务和结构,Park先生的申请获得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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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支付能力
对于小规模的公司,特别是新创立的小公司来说,证明自身的支付能力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我们要记住这项条件的目的并不是要证明公司的盈利;而只是要证明僱主的现金或者净资本足够支付僱员的薪水就可以了。
例如,一家公司也许没有盈利,但还是会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在我们曾经处理过的一个美国H-1B签证案子中,公司的所有者在中国,拥有一家中国公司并且在美国设立了分公司,想雇他的侄女做业务经理。申请人投入了足够的资金(约 $50,000) 到新的分公司中以证明支付其侄女薪水的能力。申请后来获得了批准。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递交未来的合约等来证明自身的支付能力,只要合约在相关美国H-1B签证申请人开始工作时将生效即可。
本篇完,在下篇中,我们将介绍另外2个美国H-1B签证常遇的问题,分别是专业职位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