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无论是在美国以外申请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赴美,还是在美国申请转换成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身份,都必须由该外国人的未来僱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O类申请,并获得批准。外国人的未来僱主应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带有O/P附件的I-129非移民外籍员工申请表。如果需要签发带O签证,无论外国人身在美国还是在美国国外,都需要经过领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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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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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29表格,带有O/P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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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选择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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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意见
2.没有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意见的证明
3.加快处理的要求
4.豁免咨询意见的要求
5.由公司出具的支持此项申请的信件或证明
6.其他支持性文件
7.申请费130美元
8.支持性文件,主要用来证明该外国人拥有某领域的特殊技能,其将要来美国参加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需要他用到这项特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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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可以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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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外国人的学位证明和评估报告
2.该外国人发表过的作品,做过的演讲,获得过的国际性会议的邀请,其作品曾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3.同领域人士对其作品的评价
4.对该外国人的作品的重印要求
5.曾经获得过的奖项和各种荣誉
6.是专业学会或者团体的会员的证明
7.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其他人员作品的评审
8.相关评论、广告、新闻稿件、出版合同等
9.票房收入证明、卡带、光盘、相关影像资料
10.该外国人的简历
11.通领域的专家写的可以证明其为该领域的杰出技能人才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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