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2,学历的最低要求为硕士,不过如果有学士学位,加上5年累计工作经验,也可申请。但是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对“累计5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做明确的解释,这给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2的朋友带来一些困惑,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5年工作经验”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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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年累计工作经验必须是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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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拥有学士学位的受益人如果想通过具有 5年以上累积经验使自己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 这5年累积经验必须是全职工作经验。那么,到底什么是符合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所要求的“全职”呢?劳工部和移民局都没有详细规定 。但是,我们可以借鉴移民局在其他类别申请中关于“全职”的 定义。在EB-5以及EB-4 申请中,如果一个职位要求每周不少于35小时工作时间,移民局就会认定该职位属于“全职”职位(但是劳工部并没有定义何为“全职”,因此如果某一申请要求劳工证的话,申请人或受益人在申请中就会产生诸多不便以及不确定性)。因此,每周工作35小时似乎就是认定为“全职”的最低要求。虽然移民局要求5年累积经验必须是全职经验,但是有些时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如果受益人每周工作20小时,但是持续工作10年,那么他就相当于具有5年、每周全职工作40小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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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年累积工作经验”必须是毕业之后所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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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的相关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指出:“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本科毕业之后所获得的。因此,本科毕业之前所获得的经验在审查是否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时不得被计算在内。即使申请人或者受益人拥有在相关领域30年的工作经验,也不会在移民局审查“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时对他有任何帮助(这种情况下,申请“优秀人才”移民也许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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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Mary有一个计算机工程学士学位。在毕业之前她作为软件工程师为雇主工作了3年。毕业之后,她又继续工作了两年。也就是说,Mary现在具有一个学士学位以及5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Mary的雇主据此为Mary申请“高学历专业人士”职业移民(EB-2)。劳工部批准了Mary的劳工证申请。但是,由于Mary的5年工作经验中只有2年是在毕业之后所获得的,移民局认为Mary不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因此拒绝了雇主为Mary提交的EB-2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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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年累积工作经验”必须是在递交最初申请之前所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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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受益人的学位以及“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递交劳工证申请或者移民申请(I-140)之前所获得的。也就是说,如果该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要求劳工证,那么受益人必须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满足所有学位以及工作经验要求。如果该申请不要求劳工证(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申请人必须在递交I-140表格之前满足所有学位以及工作经验要求。虽然在EB-2案件中,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在递交申请以及获得绿卡之间的这段期间不需要为雇主工作,但是这段期间不得被用于满足学位或者工作经验要求,即在这段期间获得的学位或者经验不得计算在内。

例如:Nicholas找到一份工作,该职位要求学士学位以及5年的相关领域经验。雇主也已经为Nicholas申请到了劳工证,并且准备为Nicholas申请EB-2职业移民。但是,Nicholas本科毕业之后只有4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因此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Nicholas无法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由于EB-2申请中,在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绿卡)之前有时候需要排期,Nicholas认为自己也许可以先递交I-140移民申请,然后利用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之前的期间继续工作获得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进而满足5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这样在拿到绿卡正式为雇主工作之前他就能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但是,移民局在审查I-140申请时会发现Nicholas没有该职位所要求的5年工作经验,因此这个I-140申请会被移民局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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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面这个例子比较极端,受益人准备利用排期期限去获取工作经验,因此在递交I-140申请时还不能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受益人在递交劳工证申请时不具有5年工作经验,但是在递交I-140申请时具有。美国移民局也有可能拒绝这种申请,因为受益人的部分工作经验是在递交最初申请(劳工证申请)之后获得的。因此,总的来说,EB-2国家利益豁免案件中,申请人需要在递交I-140申请之前满足所有要求;在其他的EB-2案件中,受益人必须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满足所有要求。在递交上述申请之后获得的经验或者学位都不得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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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美国职业移民EB2的工作经验要求,如想了解更多EB2的政策要求,欢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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