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美国杰出人才项目当中的十大标准最后两条分别为获得较高的薪资报酬以及在表演领域当中获得商业性的成功,乍一看,两个标准主要针对不同的群体,但是其核心的内容都是钱,一般如果美国eb-1a申请者选择了这两个标准进行主张,大概率下他是比较富有的人才。一、高收入标准十大政策标准当中的第九条,即申请者具备超过同行业当中人才的高收入或者高酬劳,简单理解就是申请者比同行业当中的其他人都能赚钱。那么这点需要怎么来证明呢?通过银行存款就能展示出来吗?当然不是,这里所说的高收入值得并非是简单的收入高于同事,而是要证明自己的工资显著高于同等职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其在自己的领域当中拥有杰出的地位!各位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收入的证明仅需要与本国内同等职位的人才相比较,无需与美国当地的收入进行对比,因为这样的操作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而且在证明的材料当中也需要尽可能提供说明文件,解释为什么自己的薪资明显高于同行的薪酬。二、商业性的成功十大标准当中的最后一条,即申请者具备在表演、艺术等领域当中商业性的成功,其实这点与第七条同样针对艺术家,但第七条指的是申请者的作品参加过较重大的展览,比较适用于画家、雕塑家等申请,而第十条则更适合演员、歌手、导演等申请。其重点其实在于销售量以及票房方面,而且这两方面也是衡量美国eb-1a申请者是否获得商业性成功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