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高收入”这个词与其他的申请条件相比较,被提及的次数并不算多,主要是因为来自中国的申请者心理往往并不希望过于张扬自己收入方面,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谓的“财不外露”,根据美国eb-1a申请者的收入结构以及形式来看,很难提供出完善的高收入流水证明。但是如果你的收入明显高于同行业的其他人员,就已经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之中的杰出地位。在美国的移民法律当中,原文是这样规定的:“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即:申请者与同领域之内的行业人士相比较,其提供的服务获得了更高的薪资报酬或者其他更加明显的高薪酬待遇证据。按照以往的经验,一般移民局在审核高收入标准的时候会根据申请者当前已经获得的高薪资或者高报酬进行判断,此外还包括:相关统计网站的数据对比;基本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按劳获得性质的延伸收入,但并不包含福利;申请者自身的薪资待遇明显的高于同行业他人的水准。能够比较有力的说明申请者具备高薪资报酬的证据包括:高收入几年当中的银行流水、税务报表以及相关的税务文件证明;媒体对申请者以及其同行获得高收入的报道;在一定的地理范围之内,于同一职位的其他人薪资调查报告。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劳工部门现行的工薪信息并不能用于独立证明高收入或者高报酬,必须要有其他支持性的证据。如果你的收入主要以工资的形式入账,证明自己的高薪待遇还是比较容易的,可以通过政府以及其他官方的统计报告作为主要的证据加以说明。但实际上很多人的股票、股票期权为其带来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寻常的收入,所以也可以满足美国eb-1a高薪报酬要求,但是这方面的证明会变得更加困难,依旧需要尽量收集其他相关的数据进行对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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