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带大家先看看两个有用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官方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问答】,回答了大部分关于绿卡(外国居住权)或者外籍人士从国内汇款的16个问题。
1、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2、问: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答: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3、问:什么是继承财产转移?
答: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境外的行为。
4、问: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5、问:刚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可以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吗?
答:不可以。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6、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购汇和向境外付汇需要核准吗?
答:需要向外汇局办理申请核准。
7、问: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合肥,打算把上海的房产卖掉购汇汇出,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移民财产购汇和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即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办理。
8、问: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若被继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答:继承财产转移购汇和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9、问: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答: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0、问:申请继承财产转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答:(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11、问:继承财产转移业务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答:(1)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①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③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④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⑤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⑦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②-⑦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2)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12、问: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答:不可以。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13、问: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办理吗?
答:不可以。(1)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2)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
14、问:申请人可以分次汇出吗?
答: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15、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需要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吗?
答:需要。
16、问:税收证明由哪里的税务部门开具?
答: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的,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对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接着我们的第二个文件!第二个文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回答了外汇申报需要知道的六大问题。
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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