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成功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才能继续在新加坡居住和工作,这就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持续居住、投资、就业、报税等要求。本次更新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政策不仅调整了该计划下每个亚项的具体申请标准,还更新了各个亚项申请人续签再入境许可证的申请资格要求。具体调整信息详列如下。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移民申请要求:
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人士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下的四个亚项中的任何一项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包括资深企业主项目、下一代企业主项目、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和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每个亚项的申请标准和可供选择的投资方案具体列举如下:
A. 方案 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一千万元(包括缴足资本)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B. 方案 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千五百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C. 方案 C: ?投资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在新加坡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其中不少于新币五千万元必须在获得批准函之后的12个月内转入新加坡,并投资于以下四个类别,分别是:
1)?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凯利板(Catalist board)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2)?符合资格的债务证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和存款证等;
3)?在新加坡注册的经理人所发行的基金;
4)?以私募股权的方式投资在新加坡的非上市企业。
通过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移民后续签再入境许可证申请要求:
通过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成功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在获批后首个五年到期之前,需要符合条件才能续签获得新的五年期再入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