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台湾旅游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在线预申请

1、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须登陆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申请。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

3、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或未选择网上预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三)照相

(四)申请

1、递交申请材料。

2、回答有关询问。

3、采集指纹。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五)缴费

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缴费窗口缴费或扫描《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二维码(当日有效)进行缴费。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

2、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5、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

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二、前往户籍所在地有资质旅行社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1、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所有资料必须填写详细.不能空白)。

2、照片(白底2寸清晰照片)。

3、申请人身分证复印件。

4、大通证照片页及G签。

5、申请人户全户户口卡。

6、财力证明:

存款证明(必须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重点是开立日期必须于送件日当天开始算起,往前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日期)。

公司在职证明(必须使用公司正式纸张填写.重要是必须填写职位.年薪15万人民币RMB以上的证明。公司章戳必须清晰,且必须写清币种、开具日期)。

中国大陆所发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亲笔签名。

7、紧急连络人或是组团社经理级以上人员也可以做为担保人,联络人表格签名栏一定要手写,联络人必须年满20岁以上。

8、行程表(要有来台进出日期,航班及航班时间、起飞降落时间、简易旅游地点、住宿饭店及电话)。

9、如果是18岁以上在学之大学生,一定要附上在学证明、学生证。

扩展资料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注意事项:

1、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由海旅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

2、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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